怎样炒股票算违规操作呢?《证券法》明确指出了

2022-10-26 16:13:17 来源: 巴中在线

1、投资者利用手中的资金优势违规炒股。

这大部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他们往往持有远超一般散户的大额资金。如果持有大额资金的投资者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恶意抄底股票、虚假买卖扰乱其他投资者视线、操控股价的涨跌以及疯狂套利等,扰乱了股市的正常秩序,破坏了股票自然的发展生态,就是违规的。

2、投资者利用内部信息优势炒股。

投资者通过非法途径套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的内部信息获得信息优势,根据已知信息判断未来股票走势,从而进行股票的买卖,或者更进一步地搅乱市场,破坏市场的公平稳定,是违规行为。

3、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人员参与炒股。

为了保护一般投资者的利益,证券从业人员自发为自己或者代替客户进行炒股操作是违规的,因为他们不仅具有更专业的金融知识,而且获取消息的途径比一般投资者更多。

4、股东违规减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

5、账户借给别人操作。

新版证券法规定不能借出或借用股票账户炒股,对普通散户来说是一种保护,防止其他例如庄家或者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他人股票账户炒股牟利。

6、洗钱。

一些犯罪分子投资大量基金股票甚至专门成立多家投资公司,将诈骗来的资金用于投资证券,让原来的“黑钱”走通门路,变成有了合法来源的钱,实现了“一边洗钱一边赚钱”,这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股票操作行为。

7、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从而牟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欺诈行为。

8、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套取内幕信息进行炒股或者怂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炒股,是违法行为。

9、虚买虚卖。

它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庄家以高于或低于证券市场的价格进行某种证券的自买自卖,带动证券交易价格及交易数量的超常变化,造成该证券交易活跃的假象;使其他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参与该证券的买卖,庄家趁机高价抛售,低价吸筹。

10、联合操纵。

又称集团操纵,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性组织,联合运用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下列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除了上述操作,个人违反下列规定的,根据其违规程度严重与否,给予警告,没收非法获得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或者并处罚款等处理:

1、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进行交易的;

2、通过串通或者集中大量资金控制股票市价,或者通过散布谣言等方式,影响股票正常的发行和交易的;

3、与他人串通,制造虚假的股票价格,不转让股票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假买卖股票的;

4、卖出或者要约卖出其实并不属于自己的股票,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纪律的;

5、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的,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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