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8 20:09:00 来源: 中新网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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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8日电 近日,台江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私自将名下车辆当废品卖的拒不执行判决案,判决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2013年11月,台江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林某某应返还叶某某人民币40万元及相关利息,被告人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7月,福州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被告人林某某未履行上述判决,叶某某于2014年8月向台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2月,台江法院执行局向被告人林某某告知对其名下汽车的所有权予以查封,并告知其不得进行任何处分。2015年1月,台江法院向福州市公安局车管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告人林某某名下汽车的所有权。2017年7月,被告人林某某提取其名下公积金共计7万余元,用于偿还他人非经法院判决之债务及个人消费。2021年,被告人林某某将被法院冻结的其名下汽车当作废品,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所得钱款均用于个人开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提取公积金、私自变卖被法院冻结的车辆,所得钱款均未用于偿还经法院判决的债务,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