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5 22:28:20 来源: 神州亿哥
上海。女子在酒店为儿子举办婚礼,在原本7980元一桌菜的基础上加了340元,换了几道好菜。结果喜宴当天,女子发现店家还是按7980元一桌上的菜。店家提出赔6万,被女子拒绝。
(案例来源:新民晚报)
【资料图】
徐女士为儿子的婚礼提前一年准备预订酒店,她选择了一家规格高,环境好的艺术中心做为这次婚礼的举办场地。
徐女士在预订酒店的同时,把喜宴菜品也一并定下来。店家先是推荐了单价为7980元的套餐,徐女士在看过菜单之后,表示想要在原基础上换上几道菜。
徐女士提出更换的菜品之后,店家表示每桌加340元即可。双方对菜品和价格均认可之后,徐女士定下了24桌喜宴,每桌价格为8320元。
店家表示需要付一定的定金时,徐女士非常爽快的一次付清了全款,共199680元。
过了几个月,临近儿子的婚礼时,徐女士再次来到酒店,与酒店端庄婚礼策划等相关事宜。同时店家又拿出定好的菜单请她确认,徐女士觉得不是自己更换过的菜品,要求店家再次确认。
徐女士当初定下并改菜单时,将菜单拍了下来,这时婚礼策划方才承认自己确实是拿错了菜单。
对方找到当时徐女士定好的菜单,双方进行再三确认后,徐女士强调千万不要在婚礼当天上错菜,不然会闹出笑话来。
婚礼当天,徐女士做为喜婆婆,忙的不可开交,不仅要招呼亲朋,还要带着新人一起接受亲友的祝福。忙了大半一天,也没顾上吃一口饭,连喜宴上的菜都没顾得上看。
直到喜宴结束,徐女士问了好朋友们对今天喜欢宴的满意程度,在看到朋友们晒出来的图后,徐女士笑不出来了,因为她一眼就发现了问题。
徐女士原本定有帝王蟹,却变了普通的肉蟹,不仅如此,虾仁上成了螺片、牛肋排上了牛仔粒、东星斑最后上了条笋壳鱼,甜品本身是个燕窝红枣羹,上来的却是红豆沙。
徐女士一数,上了十道热菜,店家给上错了七道,徐女士气不打一处来。自己提前一年订的喜宴,千交待万交待,就怕在重要的时刻上错菜,结果不仅上错,还错了那么多。
徐女士认为,若是错个一道两道还能效应理解,一下错了七道,店家这不明显是故意的吗?徐女士又对照菜单一看,原来店家是按之前7980元一点的菜单上的。
徐女士认为店家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且给自己在喜宴是丢上面子,这让来参加喜宴的宾客怎么想。由此,徐女士认为,这些菜新鲜与否,菜品质量如何,喜宴已过,就不再提了。
可大批量的上错这么菜,徐女士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徐女士当即找到店家要求赔偿,店家对徐女士提出的要求没有拒绝,且认错态度也比较好。
店家先是承认自身存在过失,表示十分能够理解徐女士的不满意的心情,对徐女士做出了诚恳的道歉,愿意对徐女士进行经济补偿。
可在之后的两个月内,徐女士先后与店家进行了5次面谈,都没有对赔偿金额达成一定的共识,于是徐女士找来了调解员再次找到店家。
店家提出的处理方案是,对于喜宴当天应上菜品和实际菜品的差价给出5万元赔偿,再针对徐女士提出遭到的名誉损失,给出一万元的赔偿,共计赔偿金额为6万元。
徐女士非常后悔自己过分信任店家,一下把近20万元的全款全付了,导致现在再想要回比登天还难。喜宴一共十道热菜上错了七道,只给赔偿6万元,徐女士认为和自己的预期完全不符。
在这件事情中,徐女士做为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徐女士在预定喜宴时,将原本菜单改成自己满意的菜单,并根据店家的要求付了相应增加的金额。而店家在没有过徐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菜单,其行为属于侵犯了徐女士的知情权。
同时,店家这种擅自变更合同窝内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对徐女士进行补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商品数量不足的,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对消费者提出的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赞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家对履行合同内容不符,应赔偿徐女士的喜宴菜品差价,还应赔偿徐女士的精神损失费,徐女士对赔偿方案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