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成功“摘帽”后股价异动 受损投资者需注意诉讼时效

2023-05-23 08:52:38 来源: 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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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冠福股份成功“摘帽”后股价异动 受损投资者需注意诉讼时效)

5月19日,冠福股份(002102)股价出现异动,当日大幅拉升6.16%,最终收于3.49元/股,收涨2.35%。此前,冠福股份2023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9.63亿元,同比上升5.36%;归母净利润8542.22万元,同比下降25.88%。

5月10日,冠福股份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冠福”变更为“冠福股份,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5月11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股价当天下跌3.66%,收于3.68元/股,随后股价连续下挫后整体震荡盘整,5月22日收报3.47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诉讼持续进行中。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提醒投资者,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3年12月24日,有效期仅剩7个多月。

2020年12月31日,冠福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下达后,公司即遭到大批投资者索赔。目前,谢保平律师代理的冠福股份案件被审理法院选为示范案件,一审、二审都判决股民胜诉。

谢保平律师表示,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间买入冠福股份股票,且在2018年9月1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索赔,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错过时效未索赔的适格投资者将失去挽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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