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1 16:18:45 来源: 巴中在线
职工入股分红制是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国营经济单位吸收职工入股分红的制度。这种制度把国营经济单位的部分固定资产作为共同所有,交各单位集体经营管理;将另一部分固定资产按每人出资情况划归职工所有。职工入股股金总额不得超过每一经济单位固定资金的一定比例,若干年后可要求一次或几次归还。工作调动,股金转到新企业。
股金不得转让,但可依法继承;各全民所有制职工均可在本企业入股。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和教育文化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也可入股。所有入股者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入股者每年年终按其股金数额分红,分红所得不纳税,职工退休后仍可继续参加分红。股金主要用于企业短期生产投资,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用作企业周转基金。罗马尼亚在80年代曾普遍实行这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