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法基础知识_2020年财会人必备的16个税收知识 即时看

2023-06-07 16:44:55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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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法基础知识(2020年会计必备的16项税务知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季)增值税免征额标准是多少?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销售额是否合并计算?还是分开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将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销售额)合并计算销售额,以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标准。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合计不超过免税标准的,包括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合计超过免税标准的,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扣除当期不动产销售额后,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示例: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劳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总销售额为9万元(= 4+3+2),未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不动产,可享受销售额9万元的免税政策。

例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劳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总销售金额为17万元(= 4+3+10),剔除销售房产后的销售金额为7000元(= 4+3)。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劳务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享受免税政策,销售10万元的不动产应按规定纳税。

4.如何确定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销售额?

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例如,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劳务收入20万元,向其他建筑企业分包12万元。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没有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当月的免税政策。

5.定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可能享受不同的免税政策。示例: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销售额分别为5万元、11万元、12万元。如果按月缴税,一月只有5万元可以享受免税;如果按季度纳税,由于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没有超过免税标准,所以这28万元全部可以享受免税。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销售额分别为8万元、11万元、12万元。如果按月缴税,一月8万元可以享受免税。如果按季度纳税,31万不能享受免税,因为季度销售额31万已经超过了免税标准。

基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但是,一旦选定,就不能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更改。

6.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租(含预付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相应租赁期限内平均分享。合租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7.按照现行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不超过免税标准的,应当预缴。

按照现行规定,提供建筑劳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应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的,凡预缴地月(季)销售额不超过免税标准的,不需要当期预缴税款,也不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单。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8.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销售不动产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根据其销售额、纳税期限等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比如一个单位的房产销售额是20万元。之一种情况,选择按月纳税,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每月10万元免税标准的,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二种情况,选择按季度纳税,且房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税标准的,不需要在房产所在地提前纳税。

9.免税政策如何适用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次纳税,继续按现行政策免征增值税。比如,其他个人出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享受免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照章纳税。

10.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对于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中“免税销售额”相关栏号内填写销售额,具体为:

(1)纳税人登记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

(2)纳税人登记类型不是“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计算。

1.2019年1月1日以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019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但当期因开具普通发票已缴纳的增值税,可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2019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已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未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当期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3.2019年1月1日后,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工业和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有哪些变化?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自发行专用票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发行专用票销售标准调整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4.2019年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注册吗?

自2019年1月1日起,转移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含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转营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在2019年将其登记转入小规模纳税人。注册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一般纳税人,以差别化前的销售额为依据,确定是否符合重新登记的标准。

15.纳税人转移登记后,发生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怎么处理?

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从登记日的下一期起折价、暂缓或者退回的,应当统一调整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的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重新登记之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的,在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发生时,通过填写小额申报表的预缴款栏,将多缴税款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如果冲抵不足,则结转下期继续冲抵。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重新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的,将少缴的税款从“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如果扣除后仍有余额,则通过纳税评估调整模块进行支付。

16.已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能再次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2018年选择转移登记的纳税人,2019年仍可选择转移登记。但选择2019年重新登记的,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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