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14:31:00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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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真的是诡辩吗?)
(相关资料图)
“白马非马”是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大师公孙龙在《论白马》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公孙龙“白马非马”的逻辑命题视为哲学诡辩,是因为不承认公孙龙“白马非马”命题的逻辑思想是唯一正确的判断,有意无意地反对辩证观点和形式逻辑思想,或者解释“白马非马”的“非”字
公孙龙不仅提出了白马非马的命题,而且明确论述了这一命题的具体含义,为准确理解这一命题提供了依据。
要理解这个命题,首先要明确“非”字的含义。
“非”字可以作“不属于”,表示两者之间没有包含或隶属关系,如“羊不是牛”、“费仲邓晔”等;也可以说是“不等于”或“不同于”,意思是彼此不相等但可以有包含或从属关系,如“1不是2”、“部分不是全部”等。
这里也可以把“非”翻译成“非”,即“1不等于2”、“部分不等于全部”,并不是说“2不包括1”或“部分不属于全部”。
所以,如何理解“白马非马”的“非”字,离不开《白马论》一文中所做的具体分析。
公孙龙当时还没有“内涵”、“外延”等现代逻辑科学的概念,但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他确实提出了名(概念)有内容(内涵)和范围或对象(外延)的重要逻辑思想。
名实论说:
“事物是其本来面目,而不是其本来面目,而是其本来面目,其本来面目不是其本来面目,其本来面目是其本来面目。”。
也就是说,当一个事物形成一个具体的事物或一种具体的事物时,必须有一个确定的对象和范围,不能任意超越;我们要充实自己,要有一定的内容,而不是空没有内容。
比如“白马”必须有白马的明确对象和范围,以及白色和马的形状,这就为界定“白马”名称的外延和内涵提供了客观依据。在《论白马》一文中,这一逻辑思想得到了更具体、更清晰的阐述和发挥。
首先,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说,就是“白马”和“马”不能划等号。白马理论说:
“求马,黄黑马可制;求白马,黄马,黑马都不能引起。使白马为马,是求一件事。”
这就明确指出“马”包括黄、黑马,而“白马”不包括黄、黑马。也就是说,“马”和“白马”所指的对象(外延)是不相等的。
公孙龙在这里只是强调,黄、黑、白马在外延上是互斥的,它们之间没有包含关系。他还说“马”可以包括黄、黑马,“白马”不包括黄、黑马,但没有说“马”绝对不包括白马,只是说“马”和“白马”不能相同。
可见,公孙龙在这里强调的只是“马”和“白马”是否包括黄、黑马的区别,即在外延上不平等,而不是说“马”和“白马”在外延上是绝对排他的。
其实公孙龙在这里也说得很清楚,“马”的外延不等于“黄马”和“黑马”,因为“马友友资源网”不仅包括黄马,至少还包括黑马,所以马和和黑马都不一样。
白马理论说:
“有一匹马换一匹不同的黄马,有一匹不同的黄马换一匹。马不同马不同,黄马不是马。”
也就是说,“一匹黄马不同于一匹马”就是“一匹黄马不是一匹马”的思想内容。公孙龙阐述的“白马非马”的内容不就是指“白马不同于马”(引申)吗?所以在公孙龙看来,如果把“白马非马”的命题换成“黄马非马”或“黑马非马”的命题,其实是一个性质相同的逻辑命题。
都只是强调“马”与“白马”或“马”与“黄马”或“马”与“黑马”的外延是不同的,是不平等的。难道说前者的“黄马是(属于)马”(“求马,黄黑马可疑”)是正确的,而后者的“黄马不是(不同于)马”(“不同的黄是马,所以黄马不是马”)是错误的吗?
《白马论》一文也强调了“马”和“白马”在内涵上的区别。文章说: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所以生命之色也。”“白马,马与白,白与马,故白马非马。”
文章的结尾让这一点更加清晰:
“马,在颜色上没什么可取的,所以黄色和深色的马应该是;白马,是有颜色的,黄、黑马都是如此颜色,所以只有白马能独接耳。没有去就没有去,所以白马不是马。”
也就是说,“白马”之所以不是“马”,是因为白马取其定白马,所以黄、黑马不能视为白马。马是“无色”的,“无色”不是无色,而是不取其某一颜色,即包括各种颜色的马,所以黄色和深色的马都可以算作马。
这就区分了“白马”与“黄”、“黑”马的内涵,也区分了“马”与“白马”的内涵。
关于优优资源网,公孙龙在这里只是强调了“取色”和“不取色”的内涵区别。他不仅没有完全反对“马”和“白马”的内涵,而且肯定了“白马”包含“马”的内涵,“马”也包含着着色(各种颜色)的内涵。“马”和“白马”在内涵上绝不完全排斥,但也不等同。
这里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公孙龙认为“马”和“白马”都具有“马形”的共性,但“色”的内涵并不相等。所以公孙龙无意将“白马”排除在“马”的外延之外。
在《论白马》一文中,提问者多次说出“有白马非无马”、“有白马即马”、“天下没有无色马”等属于常识的正确命题,以此来质疑公孙龙。
但公孙龙在回答中从未怀疑或否定过这些命题的正确性,也从未提出或提出过“白马非马”或“白马不属马”这种违背常识的命题。而是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反复强调“白马”和“马”两个名称(概念)的区别。
也就是说,通用名和专名所指对象的范围和属性是不对等的。所以公孙龙在讲“白马非马”的时候,并没有说“马”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不包括“白马”,也没有说“白马”没有“马”的内涵。
相反,公孙龙不仅肯定了“白马”包含了“马”的属性(内涵),还特别强调了“白马”包含在“马”(外延)之中。
白马理论说:
“马本来就有颜色,所以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为耳,取白马。”
很明显,公孙龙完全承认马是有颜色的,马包括各种颜色的马。如果马没有颜色,就不会有白马。很明显,“白马”就是白马,是“马”的一部分。
如前所述,公孙龙不仅肯定了“黄马是(属于)马”,而且肯定了“黄马不是(不同于)马”。前者是常识或哲学命题,后者是逻辑命题。这两个命题所包含的思想是正确的,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部分与整体、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
事实上,“白马为马”(或“黄马为马”)并不意味着白马的外延与马的外延相同,而只是体现了白马与马的包容关系,与“白马非马”的思想是一致的、互补的。
为什么肯定“白马不是(不同于)马”的逻辑命题,是否确定“白马是(属于)马”的常识或哲学命题?
其实公孙龙肯定的是“白马非马”或者“黄马非马”,“白马是马”或者“黄马是马”。
公孙龙确实有“有白马就是马”的说法,但这只是从外延上说明,有白马并不完全等同于有马,因为马里面有黄、黑马,有白马并不等于有黄、黑马,也就是公孙龙自己解释的“有白马就是马,有白马就是黄马。”
公孙龙的意思是,如果把白马等同于马,白马就相当于黄马。
总之,公孙龙从事物的物种(外延)包含的角度,明确承认了“白马是马”这个命题。
现在不难看出,“白马非马”的“非”字在这里不能表示“不归属”,而应该表示“不同于”或“不等于”,这才符合公孙龙白马论的初衷。
这一点,文章本身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
“不同的黄马不同于马,黄马不是马。”
也就是说,“没有”就是“不一样”。
应该肯定的是,“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确实反映了一般和特殊的逻辑关系,揭示了一个普遍的逻辑规律,即两个不同的“名称”(概念)必然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能简单等同或混淆。要求的是不同概念的确定性和不矛盾性,符合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形式逻辑绝不应与形而上学混淆,而应与辩证法相对立。“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确实是一个反映“名”(概念)的种属区别的逻辑命题,其在逻辑史上的重要意义应当得到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