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2 08:08:14 来源: 巴中在线
股东平等原则所体现的是一种相对的、实质的平等,它并不笼统地禁止所有的股东间的不平等待遇,而是禁止那些不具备正当理由的不平等待遇。
股东平等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股份平等上,是以股份平等为基础的。也就是说,股东之间一律平等并不是指所有的股东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而是指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性质和数额享有股权,是在股份或出资基础上的平等。这里有两层含义:
一是公司同种类别的股份所包含的股权内容是同等的。即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程度是同等的;而不同类别的股份的股东,如特别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之间的权利和风险是不同的。
二是股东持有同等数量的股份所享有的待遇是同等的。即股东的平等是以每一股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为度量标准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越大,其享受的权利和利益也就越大,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就相对越大。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股份发行必须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就是股东平等原则在公司股份发行中的具体体现。实际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股东平等原则内容的高度概括,不仅是公司发行股份应遵循的原则,也应该成为规制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所有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