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6 07:45:02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姜泰阳
离婚2年后,女子向前夫讨要孩子的抚养费。怎料前夫竟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一怒之下,男子反诉前妻,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判令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男方精神损失。
(资料图)
庭审揭开孩子身世之谜
2017年,武汉市民赵女士与黄先生登记结婚。结婚前,赵女士已怀有身孕。婚后5个月,赵女士产下女儿。然而,之后的婚姻生活并不平静。两人经常因生活中的一些琐事争吵。最终,两人的婚姻走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
2020年,赵女士与黄先生协议离婚。根据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女儿的抚养权归赵女士所有。黄先生每月向女儿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一直到女儿大学毕业。此外,黄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由黄先生和赵女士各占一半份额;赵女士取得的一半房产份额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女儿身上,房屋贷款由黄先生负责偿还。
8个月后,黄先生便以经济拮据为由,中断支付抚养费。赵女士多次与黄先生交涉,但黄先生依然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22年赵女士向江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依约定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然而,在庭审的过程中,黄先生却提出要做亲子鉴定。原来,在女儿出生之后不久,黄先生就开始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但“和孩子相处的时间长了也有感情。”所以,黄先生也一直选择不把这层纸捅破。
之后,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在排除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排除黄先生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在事实面前,赵女士承认对黄先生有所隐瞒,选择了撤回起诉。
前妻赔偿经济与精神损失
得知真相后,黄先生起诉前妻赵女士。黄先生认为,赵女士隐瞒女儿与其无血缘关系这一事实,对其在经济和精神上均造成了伤害,请求法院判决赵女士返还其支付给女儿的抚养费、购房款,并向赵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江岸区法院经过调查作出判决。法庭认为,赵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判决赵女士返还黄先生已向其支付的抚养费、购房款,并支付黄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多万元。
“婚姻不是儿戏,男女双方选择踏入婚姻的殿堂,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的承办法官汤莉莉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第1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在本案中,赵女士隐瞒腹中胎儿与黄先生无血缘关系的事实并与黄先生结婚,让黄先生误认为孩子系其亲生。赵女士的行为对黄先生造成了心理上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因而,黄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