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9:46:16 来源: 企业专利观察
作者:黄莺
2023年5月9日,沪市上市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鲁恒升 ,600426)和深市上市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科技 ,000969)分别发布两起涉诉公告。
两起公告的内容相同。
(资料图)
公告显示,华鲁恒升和安泰科技子控股子公司安泰环境所属的宁波化工院,分别于5月5日和8日收到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 (2023)川知民初 1 号 ]、[ (2023)川知民初 2 号 ]等相关法律文件。四川省高级人民院已于2023 年4月18日受理四川金象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两案。
每起案件原告分别请求四被告连带赔偿人民币 3亿元 以及支付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诉讼费用。 共计6.01亿元 。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在此之前,原、被告之间的2.18亿元专利和技术秘密纠纷就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 ,位列第二名。
具体案情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3月30日发布的 官方信息 ,以及我们在本案2022年12月26日作出后的 专题报道 。本案的判决书参见知产库4月19日的 披露 。
来源: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官方微信
最高院认为本案入选典型案例的意义在于:
“这是目前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权利人金象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烨晶公司为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侵权人之一华鲁恒升公司系国有上市企业。两案裁判不仅彰显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坚定态度,也充分体现对内资和外资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的一体对待、平等保护。本案有关共同故意侵权及全部连带责任的认定、赔偿额计算的考量因素、停止侵害责任中销毁侵权载体的处理方式等,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那为何本案在已有重要裁决的情况下,原告金象化工会再次提出两起巨额索赔?
在两被告的公告中,对此也有详细说明。
对于案件一: (2023)川知民初 1 号 ,原告四川金象认为(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 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四被告共同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技术秘密,判决赔偿截止2018年12月30日的经济损失9800万元。 2018年12月30日之后 ,原告认为公司三聚氰胺(一期)项目仍在运营,原告有权继续主张四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案件二: (2023)川知民初 2 号 ,原告四川金象认为(2022)最高法知民终 541 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四被告共同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技术秘密。原告认为本公司 10万吨/年三聚氰胺(二期) 与三聚氰胺(一期)采用的技术方案相同,亦侵害前案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原告技术秘密。
因此,在前案2.18亿元判赔已经创造历史成为“ 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 后 , 两起新案的裁决结果很有可能再次刷新这一纪录。
这或将进一步增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以及对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所有者所传递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