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7 23:27:16 来源: 证券之星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21,094.55
万元,其中: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 313,423.38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
展有限公司、南京振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振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河源市振业深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东莞市振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振业(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振业创发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振业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振业鸿远房地产开发有
限 公 司 贷 款 及 应 计 利 息 等 衍 生 债 务 分 别 提 供 59,000 万 元 、
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
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
按揭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
例。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流
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