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3 19:09:39 来源: 法务网
自力救济有以下法律特点:
1.纠纷解决的自治性和自主性。私力救济不属于国家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资源,也不依靠国家权力,因此其存在和运行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或社会共同体的需求和自主选择。由于公共司法资源及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不能满足所有的救济需要,因此私力救济的存在就是不可避免的,并具有合理性。但亦存在着双方当事人或者社区、共同体规避、违背法律的可能和风险。
2.纠纷解决主体的民间性或非官方性。私力救济可以由当事人单方自行实现,即自助或自行“执法”,也包括双方的协商和解和“压服”。同时,私力救济也可能通过第三方介入解决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第三方往往是不具备任何官方色彩和职业资格的民间机构或个人。
(资料图片)
二、自力救济的行使方式有:
1.自动行使(又叫自助行为),权利人依靠自己的能力行使权利;
2.公力行使,权利人通过公力机构和一定的程序帮助行使权利。
权利人自我保护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依法采取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依法留置、变卖,合理拒收、拒付等。或者依靠武力、操纵、说服和权威等。其基本特征是无中立的第三者介入。
找法网提醒你,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因情况紧迫不能得到国家机关的保护,那么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自力救济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1.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自力救济的合法措施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三种。
2.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3.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
4.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请求权的实现,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